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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0日讯(记者刘高君通讯员何志国)记者近日从市征地办公室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济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青岛(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烟台(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市人民政府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区、济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济南市政府行使。
据了解,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区、济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济南市政府行使;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及中心城区范围内报国务院批准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审核事项,按原规定办理。承接审批权的市政府应按规定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的缴纳工作,并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工作。
此外,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审批权委托济南市行使后的相关责任由承接审批权的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如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用地情况,省政府将收回委托的审批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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